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网上申请贷款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在您网上申请贷款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按本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向国管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国管中心处于缴存状态或经审批同意缓缴的在职职工或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3.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4.提供符合国管中心要求的担保。
二、准备申请资料
如果您满足上述条件,请根据您个人及购房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其中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其中,《借款申请书》、《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借款申请人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和《售房资金账户证明》可下载打印,或就近到建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查询清单可就近到建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网点或国管中心查询打印。《借款申请人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需由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并签章确认,《售房资金账户证明》须由开发商填写并签章确认,《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须由您及开发商签署完毕。
注:借款申请资料汇总
三、网上提交申请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首先请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及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登陆贷款网上申请系统,若尚未设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注册,设置查询密码。
登陆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后,请务必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每一个页面的每一项信息都必须填写,若其中某个项目的资料您不具备,请在对应栏输入“00”,否则您将不能进入下一个页面。
四、提交申请资料
您在完成贷款网上申请两个工作日后,请持身份证、户口本及购房合同原件(购买期房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和所需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地址: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二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010-65993026 010-65993027
祝您早日购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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