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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贷款申请 |
用户 | 郭勇刚 |
时间 | 2020-08-31 |
标题 | 非京地区新房贷款提取 |
内容 | 您好,我于2016年在户籍所在地江西九江办理了购买新房组合贷。2019年3月至北京工作,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目前想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房贷。结合网站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1、购房合同可否由银行复印加盖银行鲜章(无原件,银行说用来办理他项登记,只有电子档,不提供合同原件);2、首付款发票已收回,开发商提供了全款购房发票(但实际上我这个房一直在还贷)以及不动产产权证,所以没有首付款发票,只有全款发票;请问,是否具备提取条件,感谢 |
回复 | 您好,户口所在地贷款购新房,身份证原件、户口簿、贷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全款发票可以)、填写网签合同编号及密码的提取承诺书、提取账户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