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处
负责中心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相关业务工作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与中心有关的法律事物,汇编各项住房资金管理方面的文件;组织住房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负责中心的文秘、人事、党务、安全、保密及办公场所的管理和行政事物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提取和执法等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相关的制度办法;拟订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年度归集和提取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的政策咨询和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及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向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对帐、复核,负责与受托银行对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执法的具体工作;监督协调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够房补贴缴存和提取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够房补贴归集和提取的统计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65993025,6599301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政策性贴息的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相关的制度办法和法律文本;拟订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的受理、审核及贷中、贷后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对实行阶段性保证或政策性贴息的房地产项目及开发商进行调查和审核;监督协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政策性贴息业务,监督协调保险公司等贷款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政策性贴息的统计工作,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政策性贴息政策查询。
处室联系电话:65993026,65993027
(四)住房资金管理处
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资金的政策性研究工作,起草相关的制度办法;拟订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的资金年度归集计划并组织事实,审核、汇总、上报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维修资金的使用,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进行监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实施项目监管;开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资金证明,监督协调受托银行的相关业务。
处室联系电话:65993040,65993019
(五)会计与资金监管处
负责各项住房资金和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统计上报工作,起草相关的制度办法;负责监管各项住房资金与管理费用收支情况;负责与受托银行的结算、对帐工作,办理资金的收支和调度,编制相关会计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管理费用预算拟订,拟订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住房资金银行凭证和业务资料的交接处理工作;负责各项住房资金业务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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