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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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款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简称售房款)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产权属本单位的单元式普通标准住宅楼房收取的房价款。售房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位在按房改价售房后,售房款必须全额存入“售房款专户”,利息收入也一并纳入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业务包括:

  • 从售房款中足额划转维修基金(以下简称划转维修基金)
  • 发放购房补贴
  • 支付办理个人产权证时单位交纳的有关税费(以下简称支付房改税费)
  •  因计算错误多收取个人的房款可申请退款(以下简称售房款退款)
  •  开具证明

 业务咨询电话:65993019 65993040

版权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