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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
具体业务如下:
1) 业务咨询电话:65993025,65993015
2) 受托银行-> 个贷经办机构电话表
3) 公积金归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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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登记
a) 业务介绍: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 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 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开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b) 办理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单位。
c) 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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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登记
a) 业务介绍:
缴存单位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 心办理变更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 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账户手续 。
b) 办理条件
c) 所需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等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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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a) 业务介绍: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 算组织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 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同时办理单位账户销户手续。
b) 办理条件
c) 所需提供材料:
1、工商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批复复印件;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户销户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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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登记
a) 业务介绍:
缴存单位因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受委托银行的,应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日内,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单位和个人账号均不变
b) 办理条件
c) 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迁址证明等申请变更材料;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行变更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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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
a) 业务介绍:
缴存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歇业、停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于 30日内到中央国 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缓缴封存审批手续,并自办妥缓缴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资金中 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缓缴封存手续。
b) 限制条件:
1、单位缓缴期间,缴存人可以办理正常的提取或转移业务,但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2、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全额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c) 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的决议(应明确缓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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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
a) 业务介绍: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 5月30日之前,到中央
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年审,审核批准后,持资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核定手续。
b) 限制条件:
1、降低缴存比例后,缴存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 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 例。
2、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期间,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单笔额度应做同比例降低。
c) 所需提供材料: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2、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应明确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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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其他业务
记账对账业务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受理 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主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的缴存、提取情况;受理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和 购房补贴账户存储余额的复核。
集中封存户业务
为解决缴存人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况,造成其住房公积金无汇缴单位的 问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集中封存户,专门用于管理无汇缴单位、处于封存状态的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内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原单位完全脱离关系,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 接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账户为:中央国家 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账号为: 509000639214。
执法业务
(一)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受理职工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咨询业务
受理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有关政策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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