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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贷款申请 |
用户 | 高永 |
时间 | 2016-03-30 |
标题 | 关于自住房贷款 |
内容 | 您好,我是市管转国管,国管缴纳为7个月了,前面市管缴纳10几年了,在市管转国管换单位时候前单位市管出现了补缴纳的情况。名下无房,无任何房贷记录,征信也无任何逾期未还记录。现在买了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需要办理贷款。不知道国管未满一年是否能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能贷款的额度怎样计算? |
回复 | 您好,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贷款额度可以通过国管中心网站“个人贷款查询”栏目输入个人情况后进行贷款额度测算,或到建行朝阳支行试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