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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贷款申请 |
用户 | 杨宇 |
时间 | 2016-11-25 |
标题 | 住房面积确认 |
内容 | 您好! 2000年12月我配偶购买了她单位的房改房,面积70平方米。2003年11月我们离婚后,这套房屋归她所有。2005年8月我购买了我单位的房改房,面积69平方米。请问我现在的住房面积应该如何确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请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
回复 | 您好,您若是申请贷款,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可以通过国管中心网站“个人贷款查询”或到建行朝阳支行试算个人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