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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提取 |
用户 | 冯女士 |
时间 | 2017-04-12 |
标题 | 提取公积金分配额度调整 |
内容 | 我是国管公积金,已办理提取,并分配额度给我爱人,我爱人是北京市管公积金,现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但由于爱人工作单变化,现改为国管公积金,请问一下:1、如果以后只在我的公积金帐户(爱人的停取)如果办理公配额度调整?或2、爱人的国管新公积金帐户如果取理续提?谢谢! |
回复 | 您好,变更提取比例降低提取比例: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记录单》原件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升高提取比例: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提取记录单》原件、已降低提取比例的配偶《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配偶要在国管重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持购房材料、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等,具体还需要参考您购房情形及主购房人等情况综合判断所需材料。建议您至单位经办银行咨询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