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号查询
类别 | 账户转移 |
用户 | 朱先生 |
时间 | 2017-04-12 |
标题 | 公积金市转移问题 |
内容 | 我之前在国管单位缴纳的公积金,离职后原单位做了封存,后来我去了一家市管单位,没做公积金国管转市管,新开户了北京市的公积金,现在我从这个市管单位离职,再次入职一家国管单位。请问:在新的国管单位,我的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继续沿用之前那个国管单位的?中间的那个市管单位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新的国管单位? |
回复 | 您好,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国管转国管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新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新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一份;原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到原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如果是国管中心集中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不提供,办理地点为建行朝阳支行。市管部分的您需要向市管申请办理市管转国管手续,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国管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打印新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然后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移规定办理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