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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贷款申请 |
用户 | 猴子 |
时间 | 2018-01-31 |
标题 | 公积金市管转国管如何避免出现断缴 |
内容 | 您好!最近换工作原单位市管新单位国管,原单位1月份公积金已缴纳,2月份新单位建立新账户是否要先在市管销户?两个账户是否可以同时存在?如果国管账户在2月份完成建立和缴纳,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并可以使用国管公积金贷款?感谢! |
回复 | 您好,原单位1月份在市管公积金已缴纳,2月市管账户停缴,但可销可不销,遵循个人意愿。2月份新单位为您在国管建立新账户并完成了正常缴存。就算正常连续缴存,您在国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出示市管的历史缴存证明即可。贷款条件:购买非政策性住房(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自住型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两限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