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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其他 |
| 用户 | 刘森 |
| 时间 | 2018-02-22 |
| 标题 | 关于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 |
| 内容 | 我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作,办理了济南市的公积金,已经缴纳了18个月了,想在山东省菏泽市使用公积金购买一套房子,但是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7年12月下发了一个文件“菏住[2017]28号”文件,在第三条指出了,暂时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我想请问一下,现在国家不是大力推进公积金的全国通用性么,为什么在地市还是很难实现。 |
| 回复 | 您好,抱歉您的问题需要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我们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仅管理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央企的公积金建缴、提取、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