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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贷款申请 |
| 用户 | 张涛 |
| 时间 | 2019-09-19 |
| 标题 | 公积金汇缴周期 |
| 内容 | 我爱人原单位是国管公积金账户,为下发薪。8月5日发放了6月26日至7月25日工资,并于8月19日汇缴了公积金。自7月26日起,调入原单位所属全资子公司,仍为下发薪。9月5日发放了7月26日至8月25日工资,该比工资未代扣公积金个人部分。经咨询单位劳资,单位公积金选择的是压月付。想请问,我爱人这种情况是否应于9月汇缴公积金?如未汇缴是否出现断缴?对贷款购房有何影响? |
| 回复 | 您好,请您查看公积金缴存明细,8月19日作为新单位的子公司汇缴的科目明细是几月份的公积金,公积金汇缴与下发薪或上发薪的工资发放规定没有关系,每个月只是按照核定的基数反推个人工资代扣部分从工资的五险一金中扣除即可。 在您的缴存明细中月份不间断,状态是汇缴,而不是补缴,就没有任何问题。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010-59059001转人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