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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提取 |
用户 | 小明 |
时间 | 2015-05-15 |
标题 | 石家庄购房 |
内容 | 男方户籍是北京集体户口,公积金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女方是石家庄集体户口,婚后在石家庄买房,商业贷款,房本是女方名字,贷款是两个人一起还,女方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无法公积金贷款,同时无法取出公积金,针对我的情况,男方想把公积金的钱取出来用,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或者证件 |
回复 | 您好,提取材料:购买新房(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契税票),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爱人户口簿、单位开具提取申请书、提取账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