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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贷款申请 |
| 用户 | 庞亮 |
| 时间 | 2015-06-08 |
| 标题 | 关于代开“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
| 内容 | 本人配偶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要本人开具“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由于本人常年在外工作,无法亲自去开,想请朋友帮忙代办,请问贵中心就此代开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材料?到什么地方能开具证明? |
| 回复 | 您好,材料:1、缴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心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房屋买受人为缴存人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心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开具无贷款证明的地点: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