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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提取 |
用户 | 文赫 |
时间 | 2015-08-07 |
标题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内容 | 您好,我的户口是黑龙江,工作地点和公积金缴纳都在北京。现在河北廊坊市香河县买了一套房子。想要提取公积金。但是公司的提取规定上面写着只能是购买工作地或者户口地的北京的房产才可提取。我想问一下有这个规定吗。我感觉这个规定很部合理呀。 |
回复 | 您好,不需要满足户籍地或工作地。如果在北京周边地区(限河北三河(燕郊)、香河、大厂、廊坊、固安、涿州)购房、且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需要提供材料为: ①缴存单位出具的北京周边地区购房证明(注明购房情况属实且确为职工自住); ②提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到社保中心打印明细,如果行政机关不缴纳社保,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③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如职工所购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办理了住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及个人征信报告 (须反映出住房贷款情况且与借款合同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