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专区  >  常见问题  >  提取问题

新就业大学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目前租房,是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后能否按月办理租房提取?

发布日期:2023-12-06来源:本站 点击:

       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且在学历证明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费用支出。

       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生租房可按月提取。

住房公积金热线:65990000 人工电话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地铁7号线广渠门外D口向东150米)    邮编:100022

@2016 京ICP备05052322号 www.zzz.gov.cn